潍坊新闻网 潍坊日报社主办

您当前位置:潍坊新闻网 > 专题频道

为脱贫攻坚注入金融“活水”

——《潍坊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信贷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速览
来源:潍坊日报 2019-06-21 10:27:46 责任编辑:桃子
A+A- 

    为充分发挥好金融杠杆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体现金融扶贫的精准性、特惠性,潍坊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台了扶贫信贷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扶贫信贷包括三个贷款产品,即“扶贫小额信贷”、“富民生产贷”和“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

    扶贫小额信贷

    金融机构向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贫困户,发放的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精准帮扶到户的扶贫信贷产品。

    开展范围: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高密市、临朐县、昌乐县、峡山区。

    操作流程一般是“五步法——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核、县复查、银行审定”放贷。

    富民生产贷

    金融机构向各类经营主体发放的,按每带动1名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签订1年及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带动增收协议等),给予5万元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同档基准利率30%,财政年贴息3%的精准带动到人的扶贫信贷产品。

    开展范围: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高密市、临朐县、昌乐县、峡山区。

    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属于富民生产贷范畴,是指金融机构向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省级扶贫龙头企业,按每带动1名贫困人口5万元至10万元的标准发放基准利率贷款,财政全额贴息。

    “各类经营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

    “稳定就业、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要求必须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合同或协议,也就是说不足1年的合同或协议不能享受“富民生产贷”政策;

    稳定就业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

    稳定劳务要签订“劳务合同”。有些农业企业是季节性用工,不一定全年都工作。劳务合同中应明确年度劳务报酬高于上年省定扶贫标准;

    稳定增收要签订“带动增收协议”。是指经营主体为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在带动和扶持农村贫困人口解决温饱、增加收入等方面达成的协议,带动增收协议中也要明确年度增收标准高于上年省定扶贫标准。

    富民生产贷的操作流程为:1、企业取得银行授信。2、企业与贫困人口签订帮扶协议。3、经营主体贷款申请书报村、镇、县扶贫办审核盖章。4、企业材料报银行审核;放款。5、还完本息且帮扶贫困人口达标后财政贴息。

    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

    符合扶贫、支农、支小再贷款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即贷款人)以中国人民银行扶贫、支农、支小再贷款为资金来源,向符合再贷款投向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即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每带动1名贫困人口享受20万元优惠利率贷款。

    开展范围:目前我市安丘农村商业银行、临朐农村商业银行、安丘北海村镇银行已开办“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业务。

    操作流程为:1、企业取得银行授信。2、企业与贫困人口签订帮扶协议。3、银行核查发放贷款。4、人民银行组织扶贫带动成效考核。

    记者孟祥风整理



相关新闻
  • 潍坊新闻网微信

    潍坊新闻网微信

  • 潍坊新闻网微博

    潍坊新闻网微博

  •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