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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县市区看点】临朐县:重拳出击,整治私搭乱建
来源:潍坊新闻网   2019-04-17 13: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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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莱茵名都小区有业主正在私自改建扩建楼房,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勘查。

    在调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业主在楼房南侧和北侧私自搭建阳光房和棚厦一处,总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不仅违反建筑设计规划,而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给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4月12日,在当事人逾期未拆除彻底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县综合执法局联合物业公司对该处乱搭乱建依法进行了拆除。

    温馨提示

    小区是个大家庭,文明和谐靠大家。为了维护小区整体环境和公共安全,请大家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不要以任何方式私自搭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记者 王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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