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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850余名涉黑涉恶人员自首 五名举报人获奖
来源:大众网   2018-08-23 09: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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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山东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专项行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迅速对黑恶犯罪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截至目前已有850余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发布会现场,公安机关还向5名举报重大黑恶犯罪的群众代表颁发了10万元奖金。

  发布会现场,公安机关向5名举报重大黑恶犯罪的群众代表颁发了10万元奖金

  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槐国栋在发布会上介绍,全省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对黑恶犯罪保持“零容忍”,取得阶段性战果,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打掉,一批黑恶犯罪团伙被铲除,一批“保护伞”被查处,整体打击战果位居全国前列。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推行 “三个一律”刚性要求,即重点案件一律由“一把手”挂帅指挥,重要线索一律由“一把手”阅批调度,重大事项一律由“一把手”牵头推动。省公安厅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包片督导机制,市、县公安局长靠案指挥,省级公安机关还建立了扫黑除恶专业队,组建40人的专家组,市、县公安机关分别组建不少于10人和5人的专业队伍,配齐配强打击力量。通过工作,已有850余名涉黑涉恶人员慑于强大声势投案自首。此外,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省厅、17市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奖励标准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始终把线索排查作为扫黑除恶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建立线索核查调度通报制度和快速查办机制,目前约有三分之一的涉黑涉恶线索查证属实,转化为打击战果。在办案方面,对案情复杂、不适合由本地公安机关侦办的,采取异地用警措施,指定外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一查到底,提高打击效率,确保打击效果。集中打击侵蚀基层政权、欺行霸市、欺压百姓的“土霸王”和扰乱金融秩序、侵占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进一步增强斗争针对性和实效性。紧密结合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线索快速移交、反馈机制,确保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对黑恶犯罪保持“零容忍”,无论是谁,不管隐藏得多么深,“保护伞”多么硬,都要坚决打击不动摇,坚决将其绳之以法。(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樊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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