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潍坊报业集团主办
  • 山东重点新闻网站
首页>> 高新开发区新闻 文明办网 文明上网
高新区国税局稽查局严查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抵扣税款
来源:   2018-06-11 16:07:17
分享到:
 复制内容    

    高新区国税局稽查局在近期的检查工作中发现某汽车厂利用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抵扣税款,从而少缴增值税,偷漏税款,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受到了法律制裁。

    某汽车厂,注册地址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外省市国税局协查函的要求,我们对该汽车厂取得上海某广告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情况进行了协查:该汽车厂委托某车业有限公司在成都市举办“车展”,有车展店头活动的照片和相关资料证实业务的真实发生。发生制作广告宣传台、广告宣传栏等宣传制作等费用,款项抵减该汽车厂应收账款-某车业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取得了上海某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该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上海某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货款支付给了某车业有限公司,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的规定,应补交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除追缴增值税税款外,并处以相应的罚款。目前已全部追缴入库,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关心潍坊大事小情,就关注潍坊新闻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fnews001)!
     复制内容 责任编辑:   齐晓军
 相关新闻  

微信:潍坊新闻网 微信:潍坊生活通 新浪官方微博 腾讯官方微博 微信:潍坊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