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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境保护红线“划得牢”“守得住”
——我市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述
来源:潍坊日报   2018-01-25 09: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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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守环保红线,使蓝天、白云、碧水成为城市环境新常态。记者王晓光摄(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付 生

  对发展而言,环境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终止符。

  坚持绿色发展,追求高质量发展,坚守环境保护是一条红线,也是不可跨越的严格底线。在改革发展的道路上探索前行,我市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体制建设,让这条红线“划得牢”“守得住”,在生态优美中加快推进“四个城市”建设。

  健全污染防治机制,推动环境治理水平现代化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污染减排、治理体系与环境质量状况衔接机制,目标导向就是要从管控污染物总量为主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转变。

  加快“四个城市”建设,提升发展质量是关键。在环境保护中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按照标准、总量、环评和执法的工作链条推进,实行与环境质量挂钩的分区分类差别化减排目标管理制度,正在成为全市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创新内容。

  在管理层面,印发《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八大行动”,明确了县市区空气质量年度改善目标和39项重点工作任务;印发《潍坊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强化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为完成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保驾护航;印发《关于调整潍坊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面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出台《潍坊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了各级各部门职责。

  在技术层面,配套出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实施方案》《渣土运输扬尘整治实施方案》《城区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整治实施方案》《公路建设施工扬尘整治实施方案》《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等7个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和标准要求。 

  污染物总量的可控与否,关乎环保工作的成败。不断优化总量控制制度,我市积极探索实践,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重点从主要控制污染物增量向优先削减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协同转变。同时积极探讨污染减排与其他管理制度的有机衔接,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速率三方面协同管理,促进治污减排全过程管理。

  健全污染防治机制,加强环保倒逼转型机制必不可少,这是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关键环节。我市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在结构调整中的导向性和基础性作用,全面实施最严的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引导转方式调结构。

  在执法层面,则是全面构建市、县(区)、镇三级环境监管网络。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重点流域区域开展环境巡查,全面落实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健全重点流域区域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监测、联合应急案件移送工作制度,形成环境执法联动的长效机制;明确环境执法机构和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事项,统一执法尺度,严格落实环境执法稽查制度,严格规范和约束环境执法行为。

  创新环保投融资体系,增强环保新力量

  加强环境保护,同样需要加快新旧动能转化。充足的资金投入对提高环境质量至关重要。巨大的资金缺口一度成为制约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

  因此,尽快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为环境保护提供巨大的资金支持,对于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协调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硬性。

  完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增强环保新力量,我市积极探索,不断前行。

  加快推进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业园区集中治污设施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污染治理。

  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制定排污权核定、使用费收取和交易价格等规定,着力培育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

  大力推广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一方面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另一方面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

  积极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施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差别化、阶梯式价格政策,对电解铝、水泥等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行阶梯式电价政策;对钢铁、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化、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火力发电、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弥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的基础上,深化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建立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双向机制;深入推进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污染共同治理。

  明确环保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

  2017年12月15日,市环保局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对近期大气污染防治不力的三个县市区进行约谈。这是我市加强环保问责的一个重要内容。

  环保问责是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热门现象,既体现了各级各部门对环保日益重视,也反映了执行层面上推进环境治理的手段越来越丰富,力度在日益增强。有关人士指出,加强环境保护,问责不能止于“问责环保”,而是要延伸到“关键岗位”和“主体责任”。

  明确“主体责任”,我市首先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并制定公布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

  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不仅是地方党政部门的职能责任,更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环境保护的主体和重要参与者,“新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环保责任。

  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遵法守法、主动防治污染”是一大重点。

  我市积极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今年起,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快制定实施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深入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完善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行自主监测、自我申报、自证清白的企业环境报告制度。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涉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完善联动机制,推动全民共同参与

  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实行环境保护全民参与机制,我市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市水、气等环境状况,深入开展“啄木鸟”行动、“环境监测开放日”、“随手拍”和“晒企业治污、晒环保监管”活动,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形成人人都是“啄木鸟”,人人都是生态环境监督员的良好局面。

  积极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畅通环境违法举报投诉,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

  保护好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未来发展。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全市上下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意识,切实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责任,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人与自然更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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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制内容 责任编辑:   聂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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